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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官法》执法检查组在市中级法院召开执法检查情况反馈会

  发布时间:2011-09-22 12:33:41



会议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肖来福作讲话


中院院长郭保振作讲话

    平顶山法院网讯  9月21日上午,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官法》执法检查组在市中级法院召开执法检查情况反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肖来福,中院院长郭保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周留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宪敏、雷铁跃等出席会议。中院副院长张建鸿、政治部主任刘鹏华、专委田东红及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正副职参加会议。会议由曾宪敏副主任主持。

    会上,法工委周留柱主任反馈了《法官法》执法检查情况;郭保振院长代表中院党组做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肖来福常务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肖来福常务副主任强调:一要充分肯定成绩。执法检查组从五个方面充分肯定了中院贯彻实施《法官法》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不是中院全部工作成绩的概括。近年来,中院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占主流。二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案卷评查、问卷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分类整理,列出了中院人大代表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梳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通过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要以这次《法官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发扬成绩,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中院工作在过去好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效,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前全面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郭院长表示要以这次执法检查反馈会为契机,认真查摆剖析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要正视问题不回避,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措施。二要认真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三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法官法》,认真落实法官享有的“八项权利”、切实履行“七项义务”,禁止“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四要进一步抓好工作,实现接受执法检查与开展工作两促进、两不误。五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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