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成这样了,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现在感觉愧疚的就是不能继续照顾你和女儿了,我同意和你离婚,希望你和女儿好好生活。”河南省洛阳监狱审讯室内,服刑人员齐某某对妻子樊某某真诚的说。在宝丰法院审判人员的调解下,齐某某爽快地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同意和妻子樊某某离婚。
齐某某和樊某某于1991年3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原、被告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常因琐事生气。齐某某2009年1月份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樊某某认为齐某某的行为已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起诉与齐某某离婚。宝丰法院受理该案后,大营法庭庭长周炳炎认为齐某某因犯罪被判刑,已构成樊某某主张离婚的充分条件,在进一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带着樊某某到监狱,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在充分辨法析理的基础上,齐某某知道已挽不回这段婚姻,在法院调解下主动同意与樊某某离婚,很快与樊某某达成离婚协议,该案圆满调解成功。
婚姻是锁不住的,丧失感情基础的婚姻,没有丝毫意义,还是及早解除的好,及早打开婚姻的镣铐,对男女双方都是一种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