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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6 09:50:38


按照最高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要求,经个人申报、初步评选和党组会研究,拟推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推荐郏县人民法院薛店人民法庭庭长胡小霞同志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如下: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紧紧围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主线,全面加强调研、案例、学术研讨、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为全市法院审判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中院研究室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中院2020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授予“学习型法院”荣誉称号一是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近年来先后起草10多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建议二是积极开展调研和案例工作,参与4个国家级调研课题,承担11个省级重点课题,被省级以上载体采用调研文章167篇、案例89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45篇,6次获得全国组织工作先进奖三是结集出版《司法规律与审判实务研究》和《家事审判制度研究》共计90多万字的学术专著;四是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晰院庭长权力清单,规范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有效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胡小霞,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信念坚定、不忘本色,倾心竭力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2003年任薛店法庭副庭长以来,走遍了辖区200多个村庄,办理各类案件2637件,所办案件“调撤率高、上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当场履行多、进入执行程序少、强制执行率低”,无一信访案件。在基层法庭推行“午间法庭”“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让辖区群众感受到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结合基层审判经验,探索总结出“诚、法、理、情、利”五字调解法,力促当场履行,案结事了。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被评为“鹰城巾帼建功法官”(3次)、“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干警”、“平顶山市优秀共产党员”、“郏县劳动模范”等。近日,平顶山市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郏县县委先后下发向胡小霞同志学习的决定。

公示时间:自2021年76日至2021年714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院宣教处联系。联系电话:2862201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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