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公告栏

中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4 11:25:58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20日至7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中院党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9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平顶山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牢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中院党组成立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全员参与,压力传导到岗;坚持上下联动,层层抓牢落实,推进反馈意见指出的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部署推动。中院党组常态化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先后召开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动员会、重点工作推进会、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攻坚推进会部署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关键指标优化提升工作。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审判等部门加大分析通报和督导落实力度,扎实推进本条线整改进程。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个方面共9项问题,先后出台制度7项,完善相关工作措施4项,开展专项活动10项,推进了重点问题的有力整改,有效解决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不足。

(一)关于“服务企业工作不优,效率不高”方面

1.针对“涉企诉讼用时较长,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问题。一是完善立案节点管理,规范立案程序。明确立案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全市法院民事、刑事、行政、申请再审、申诉和首次申请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监督、国家赔偿等类型案件,均由立案部门统一接收材料、审核立案、编立案号,并在案件信息系统对受理的案件确定预交诉讼费的数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的通知》,从思想认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人员配备、作风建设、监督指导、问责问效等方面细化17项措施和要求,深化立案登记制落实效果,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规定,全面推行当场立案、当天立案、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及时立案。二是严防拖延立案、多节点压案。市中院采取明察暗访、网上巡查、卷宗抽查等方法,对辖区基层法院立案诉服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一审案件平均立案用时、二审案件上诉移转用时、网上立案率、网上缴费率等关键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发挥检查结果、指标数据导向作用,严防立案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问责问效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尤其是在年底关键时刻狠抓立案登记制落实,对年底控制立案、压案不立问题提前预警,要求全市法院立案部门畅通立案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依法立案、正常立案,不允许设置障碍、压案不立、推拖立案。三是开展整治诉前调解案件超期专项行动,对诉前调解案件适用率、诉前调解成功率等定期进行分析通报,对诉前调解不成转立案案件的程序衔接用时、卷宗质量进行抽查,严禁将诉前调解不成案件长期停滞在诉前调解环节,损害当事人诉权。四是加大对调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2021年9月17日,市中院联合市银保监局、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组织召开全市银行保险业调解员培训会,提升调解员调解金融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金融纠纷诉前调解机制高效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能作用。五是完善民事送达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送达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庭审知悉权和参与权的基础上,严格公告送达审批,结合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确定合理的送达方式,防止因送达问题影响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周期。推动送达事务集约化管理,中院与市邮政公司联合建立集中送达中心,推动实现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寄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闭环送达模式。

2.针对“应退诉讼费问题久拖不决”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市中院认真学习《河南省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推动实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追尽追的诉讼费管理工作新模式。二是积极做好诉讼费退费规定宣传和释明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当事人诉讼费交纳、退费工作详细流程,通过《地址确认书》引导可能退费的当事人提前确认退费账户信息。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上报诉讼费退费额度,推动退费资金及时拨付,缩短当事人退费办理等待周期,实现当事人退费及时办理。

3.针对“繁简分流机制亟待完善”问题。一是拓展“诉调对接”领域,除现有的知识产权、金融借款、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已经纳入对接范围的民事案件外,已逐步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侨联等16家单位完成对接,将退役军人纠纷、价格争议纠纷、物业服务纠纷、涉侨纠纷等类型纠纷纳入“诉调对接”的范围,通过建立健全横向对接机制,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新突破。二是扩大繁简分流范围。在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就行政、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分别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指引,推动全市法院因地制宜开展行政案件速裁快审工作和执行案件分流速执工作。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强化前端治理,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逐案甄别,对不属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分流至相应单位;对应予立案的,组织相对人、行政机关,按照争议化解工作程序先行化解。大力推行“一次有效执行”工作机制,促使执行案件快慢分道,全市各院设立快执团队,15万元以下案件、简单的执行行为类案件及简易案件,采取“一次有效执行”工作方式,做到“法律讲透,压力给够”,力促案件一次执行。

(二)关于执行工作仍有突出问题,涉企成本高”方面

1.针对“执行质效有待提升”问题。一是加强执行质效分析调度。持续强化执行质效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全市法院18项执行质效及综合管理指标运行情况,分析各基层法院主要质效短板,督办长期未结案件及超15天未发放执行案款案件情况,通报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和涉营商环境评价样本案件指标运行情况,院主要领导在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点评督导,推动短板补齐、实现执行提升。二是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强化执行局局长报告述职工作制度,督促执行局长履职尽责;强化评先奖励,落实《办案标兵评选奖励办法》,对执行办案能手予以通报嘉奖,激励执行干警奋发有为。三是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我市执行质效。开展专项执行活动。贯彻落实省法院涉农民工工资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要求,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未结原因、办理进度、清理措施等纳入监管,对超期案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逐案建立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力促尽快结案,切实解决边清边积问题。

2.针对“执行程序不规范,风险防控薄弱”问题。一是推行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工作模式。推动成立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中心,对新收实施类案件集中节点管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统一归档,提升规范化水平,有效防止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促进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提升执行工作水平。二是规范财产处置程序,提升处置效率。对全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进行调研,提升评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目前全市8家法院已引入拍卖辅助机构,2021年1-11月份,网拍成交率74.7%。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整治执行条线顽瘴痼疾。落实“万人助万企”要求,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专项清理行动,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对反映超标的查封的安排专人审查,对查证属实的及时纠正并严肃追责。

(三)关于“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有待提升”方面

1.针对“执行转破产工作未有效衔接”问题。一是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流程。在已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相关文书样式,提升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执行转破产案件中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指引,执行过程中在了解被执行人企业资产状况后,制作《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确认书》,主动向债权人告知被执行人企业资产及涉诉情况,引导、鼓励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申请破产。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定期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查询汇总,就可能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通过执行查控措施摸清企业债务、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对接汇总,逐渐建立“执转破”案件库。四是设立执破联合合议庭,由执行庭和破产庭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执转破案件,执行移送破产工作向“执破协同”方向发展。

2.针对“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一是全面推广适用预重整制度。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预重整制度,积极探索除房地产企业外其他类型企业预破产工作,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规程,以有效缩短审理用时、降低程序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二是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出清常态化机制。通过落实执转破衔接机制和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等手段,识别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充实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数据库,确保每年均有一定数量非国有“僵尸企业”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出清,形成破产案件审理良性循环,持续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三是进一步落实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深入推行快速审理监督考核机制,分项标明每个环节时限节点,以时间表为抓手对管理人工作进行定时、定量、定员、定责监督,明确快审案件办理时限。四是持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逐案分析原因,制定化解方案,明确结案时间节点,找准存在的问题和阻碍程序进程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案件的进展。

3.针对“部分基层法院的破产衍生案件办理存在瑕疵”问题。定期印发情况通报,对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梳理,对相关法院通报批评,并对办理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准确确定案由,在立案、审理中,按破产案件的三级案由具体确定;二是规范诉讼费收取标准,将“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按照是否具有给付内容分为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确认之诉原则上参照“其他非财产案件”按件收取诉讼费;三是准确适用法律,高度重视案件审判质量,充分注意判处的案件对同类案件的导向作用。

4.针对“破产工作体制机制需进一步深化”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院长为组长的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立案、审理、执行、鉴定各环节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推动破产审判相关工作全方位开展。二是持续深化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制定《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清单》,以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总框架为基础,完善府院常态会商机制。以市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局为桥梁,主动对接税务、市场监管、市档案管理等部门,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与社保、市场监管、档案管理、税务部门协商会谈,结合本地实际,协调出台《关于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企业破产工作若干问题》、《关于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关于做好破产档案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细化了相关问题操作规程和方案,完善破产程序有关工作衔接,强化各方协同配合。三是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与惩戒力度。依托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调研,严格落实管理人工作指引、考核、报酬支取、执行职务费用收取等制度规范,一案一考评,考评结果与管理人报酬、资质晋升挂钩。注重管理人职业能力提升,增加本地管理人数量,在预重整辅助机构和破产程序管理人选任中,针对选择省内各地中介机构,学习借鉴各地经验,形成以老带新的局面,培育竞争有序的管理人队伍,促进本地管理人执业水平提升。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机制,逐案建立工作指导群,承办人直接负责,执行周、月报告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出现。四是推进破产信息化建设。积极与金融、网络服务机构对接,开发线上建设账户开立、债权申报、网络债权人会议、资金线上监管等功能,实现管理人办公智能化、线上化、平台化,推动管理人无纸化办公,进一步降低破产成本。目前,已协调平顶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广发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接洽,正在进行相关系统测试,年底前通过管理人协会根据实际试用情况逐步建立信息化办公平台库,并逐步推广使用。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十次党代会提出的“营商环境质效显著提升”目标要求,切实提升抓实抓牢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夯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成果,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队伍基础,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抓手,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75—2862236。

邮政信箱: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

电子邮箱:pdszyjcs@163.com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0426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