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困难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经与平顶山市财政局积极协调,平顶山中院于2020年3月正式设立企业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
一是商请平顶山市政府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设立市企业破产案件援助基金,逐年安排基金所需资金,加快危困企业依法重整或市场出清。二是在全省率先设立破产援助基金,财政拨付50万元专款专用,保障了“无产可破”等类型案件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三是出台《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明确资金来源、使用、监督事宜。四是加强破产援助基金使用,制定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援助资金申请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援助资金申批表》,规范申请和审批流程。
截止目前,破产援助基金已为全市10家破产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累计使用破产援助基金39万元,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有效保障,着力破解了因费用不足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推动难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