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某建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出现严重困难,拖欠资产公司贷款、职工工资、民间借贷等多方债务。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时,发现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同意,依法将该公司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清算案件。破产受理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大多为员工备用金和保证金,实现回款的可能性极低,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变现价值极低,无形资产虽市场评估价值为1,808,400.00元,但该部分资产为大多为实用新型、发明和商标,与行业的依存度极高,单独市场变现率不强。如果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将被注销,债务人最有价值的施工资质、行业业绩、企业荣誉及无形资产等社会资源极有可能归零。
在破产期间,为充分挖掘债务人企业的潜在价值,发挥无形资产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利益,提高清偿率,合议庭指导管理人进行了预重整工作,采取“债务人企业注销的出售型重整”模式。合议庭综合研判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人信息及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债务人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根据债务人企业的申请裁定对该建筑公司重整。随后,积极指导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平顶山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该公司已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该案件是平顶山中院首例执行转破产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也是平顶山中院深入探索“出售式重整”和“执破协同”制度的有益实践。一是深化执转破协作机制,出台《执转破案件移送审查规程》,探索设立执转破联合合议庭,对执行转破产案件甄别、移送、审查、审理作出详细规定。二是创新破产审判理念,根据债务人企业实际情况及债权人诉求,依法指导管理人进行出售式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最大化实现企业资产价值。三是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精神,有效保留了企业的经营资质、品牌声誉等资源,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该建筑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件自立案受理至重整成功审理用时仅150天,共化解正在执行案件31件,化解诉讼案件101件,消除公司限高信息36条。该案既有效盘活了企业资产,较好保障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企业债务风险和社会矛盾纠纷,真实体现了破产审判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