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是指在征询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对在诉前调解程序终结时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采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无争议事实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待后续转入审判程序时对程序事项以及事实查明无需再行举证的一项制度。近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诉前调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快速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平顶山中院通过速裁团队审结原告杜晓某、被告曹某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与以往审理交通事故相比,该案庭审用时30余分钟,从立案到判决作出均用时8天,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缩短了办案期限。
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认为此案适合诉前调解,遂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托平顶山市银行保险业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存在分歧,最终调解失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调解员固定了本案诉讼主体以及双方无争议要素,这为接下来的基本案情事实、争议焦点的归纳和快速审结提供了有益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