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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贼以购车为借口 连续抢夺试乘试驾车

  发布时间:2011-10-11 16:14:32


    平顶山法院网讯  客户来买车,销售人员陪同试驾,中途销售人员被要求下车查看车况,客户开车扬长而去。被告人张某某以购车为借口试驾车辆,采取欺骗销售人员下车的手段,连续在不同4S店抢夺三辆试乘试驾车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2000元。

    2010年11月27日、12月19日、2011年3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分别在平顶山市某4S店、许昌市一丰田4S店、平顶山市本田4S店将谎称买车,在挑选汽车试乘试驾过程中将陪驾人员骗下车,公然将该车开走,共抢价值12万元广汽本田锋范汽车一辆,价值26.0864万元的丰田锐志汽车一辆,价值25.286万元的东风本田思威CRV汽车一辆。张某某在平顶山市凌云路被公安民警发现,被抓获。2011年2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叶县某商场李某处,谎称为叶县人民医院买电脑,挑选零售价值一万元左右的方正科技电脑3台装到车上,要求李某某和其一起到该县医院结账。到该县医院后张某某将李某某骗到医院办公楼上,后带着电脑驾车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一年内公开抢夺三辆汽车总价值63.7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同时,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电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某犯有抢夺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2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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