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专职调解员及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团体)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院、省法院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培训的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包括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个人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团体)的调解员。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特邀调解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政治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解读、事实认定和焦点归纳方法、调解技巧、调解及司法确认程序、仲裁程序、鉴定(保全)及公正等法律程序、调解书制作、调解员职业道德操守等。
第四条 人民法院组织特邀调解员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进行,邀请资深法官、资深人民调解员、行业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讲课或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鉴定机构等行业部门联合举办培训会或组织资深法官到相关部门举办的调解员培训班上授课。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问答、典型案例等编制成册,向特邀调解员免费发放。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调解员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对行业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组织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工作群、钉钉群等在线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帮助解决调解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辖区特邀调解员的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灵活采用培训方式,确保所有调解员每年度均能参与至少一次。
第八条 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派驻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工作培训纳入考核计划。
附件一:调解员队伍名单
附件一:
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名单
一、特邀调解组织
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
平顶山市侨联法律援助工作站
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平顶山市总工会
平顶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平顶山市妇女联合会
平顶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
平顶山市司法局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平顶山市金融局
平顶山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律师特邀调解组织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河南恪德律师事务所
河南武兴律师事务所
汝州市律师调解工作室
三、基层调解组织
米庙镇诉调对接工作站
骑岭乡诉调对接工作站
煤山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
纸坊镇诉调对接工作站
钟楼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
温泉镇诉调对接工作站
焦村镇诉调对接工作站
陵头镇诉调对接工作站
北渡街道北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渡街道石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铁路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赵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前营乡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周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闹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紫云路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
骑岭乡诉调对接工作站
宝丰县杨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商酒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张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宝丰县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庙下镇诉调对接工作站
轻工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鲁山县诉前特邀调解中心
米庙镇诉调对接工作站
宝丰县观音堂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紫云路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
曙光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光明路街道调委会
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人民调解组织
中兴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洗耳河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
郏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进人民调解工作室
鲁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