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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窃敲破路虎车窗 悔将自己送进高墙

  发布时间:2011-10-11 16:22:29


    平顶山法院网讯  路旁停名车,招贼人眼热,为盗车中物,将车窗敲破,车主巧撞见,未来及逃脱。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为了盗窃停在路边的路虎车中的财物,打破车窗和后备箱隔板,在盗窃过程中被车主当场抓获。经鉴定,车窗玻璃及隔板的价值远高于其盗窃的财物价值,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形成了竞合,最终择其重罪该被告因故意毁坏财物获罪。

    2011年2月2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驾驶自己的车牌号为豫-DCXXXX的悦达起亚轿车到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大浪淘沙洗浴城附近,将丁某某的豫ANRXXX路虎牌越野车右前门玻璃、右后门玻璃和后备箱隔物板毁坏,盗走车内中华牌香烟14盒,铁观音茶叶3提,五粮液酒、水井坊酒各1瓶。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毁车玻璃和后备箱隔物板价值25097元。烟、酒、茶叶价值44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故意损毁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尚好,且所盗物品已追还,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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