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平顶山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平顶山新型耐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企业重整程序。在充分尊重各方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创新适用预重整机制,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机结合,楼盘化解和复工复产分类施策,36天完成重整程序,有效保障了632户购房户、314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整体清偿率达52.78%。
该案是平顶山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万人助万企”活动、保障企业复工和民生就业的典型案例。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确定分类化解策略。初期合议庭通过对债务人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涉案楼盘现状及续建测算情况,详细了解耐材产区的运营能力、市场前景,广泛征求、听取辖区政府、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各方主体意见,拟定了旗下楼盘与生产厂区分类施策、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
二是强化府院联动,践行“二元主导”理念。充分借助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妥善做好楼盘化解中涉及的土地规划、建设、税收、信访等领域的资金落实、政策扶持和安全稳控工作,实现了“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良性互动。
三是优化审判理念,实现庭内重整加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精准适用预重整机制,由辖区政府牵头各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邀请辅助机构提前介入。在预重整过程中,中院即指导辅助机构完成了债权审核、清产核资、组建债委会等工作,并分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预案,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36天,最大程度降低了各方司法成本。
四是充分意思自治,创新管委会执行模式。在综合听取涉案各方意见基础上,设计了宏冠佳苑以政府主导的管理委员会执行重整计划的模式,耐材厂区以债务人执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模式,扭转了债权人与债务人、投资人之间的对抗姿态,案件审理工作得到了债权人的大力支持,重整计划获得了各债权组高票通过。(破产庭 刘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