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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民三庭邀请经济学专家助力法院调解 能动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10-13 17:02:45



平顶山中院民三庭邀请经济学专家助力法院调解,能动化解社会矛盾


平顶山中院副院长赵鹏举参与调解


平顶山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罗士喜教授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平顶山法院网讯  10月12日,平顶山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罗士喜教授应邀来我院针对一起民事纠纷为当事人讲课,助力法院审判工作,有效体现了法院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企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理念。

    此案件是一起合同纠纷,当事人是叶县新星皮鞋厂代表人刘松亭与其四弟刘相亭、五弟刘秀亭、三弟刘杰亭(已故)的近亲属。2003年3月刘松亭以叶县新星皮鞋厂投资人名义在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叶县新星皮鞋厂,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2008年7月,以叶县新星皮鞋厂为甲方,刘杰亭、刘相亭、刘秀亭为乙方签订承包协议一份,协议对相关承包事项进行了约定。后在承包过程中因承包协议的履行问题各方发生争议。刘松亭以叶县新星皮鞋厂的名义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承包合同乙方作为被告主张解除承包协议、返还厂房设备等。此案经叶县人民法院作出(2009)叶民二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后,刘相亭等原审被告不服,向平顶山中院提起上诉。平顶山中院审理后,以原审漏列当事人、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

    叶县法院重审后,作出(2011)叶民二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因此案涉及新星皮鞋厂为家族式企业,企业用工已超300余人,且其注册商标“刘家”牌皮鞋在河南省经过数年经营,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自从企业代表人及投资人之间产生经济纠纷后,各投资人因对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形不成统一意见,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经营效益。如果法院对此案处理不当或单纯就案办案,对叶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为此,平顶山中院民事审判主管副院长赵鹏举及民三庭庭长严凤香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合议庭借助当事人亲属、叶县政府等多方力量多方位、多举措对当事人进行明理释法、作调解工作,但因当事人对矛盾产生根源及企业发展方向意见严重分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赵鹏举副院长邀请,罗士喜教授从当事人矛盾产生的根源、解决问题的途径、企业发展的理念和方向、企业面临的市场机遇以及社会价值观、人身观、幸福观等多方面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指点迷津。

    刘松亭兄弟三人听了罗士喜教授的讲授后,均表示茅塞顿开、受益颇深,愿意摒弃前嫌,按照罗教授讲授的方式冷静思考、共商经营计策,争取给法院、给社会、给当事人自己一个圆满的交代。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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