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市中院邀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召开研讨会议

  发布时间:2022-04-22 11:16:36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月19日下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组织召开研讨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谷泽坤应邀参会,市中院,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和区法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由中院民三庭庭长刘继扬主持。

    会上,刘继扬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内容和研讨范围。与会人员围绕“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与企业平台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分别就各自的观点充分发表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律并无就此类新型劳动关系作出具体规定,全国范围内学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分歧意见也很大,因此不宜贸然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正因为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参照劳动关系进行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此类群体的合法权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关于该问题,不应当一刀切的认定或不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构成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为基础,结合具体案情,从人身依附性与经济附属性上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综合判断。

    整个会议过程讨论热烈,精彩纷呈,研讨会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与会人员通过交流探讨,对此类案件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民三庭  王一丁)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6551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