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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异地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

  发布时间:2022-06-17 19:02:20



    炎炎烈日下,持续的高温未影响执行干警的执行力度。6月17日,平顶山中院执行局、法警队联合许昌中院,对许昌市内一处三层临街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平顶山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许昌市一处房产进行拍卖。流拍后,裁定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某公司。

    在抵债裁定作出后,平顶山中院执行人员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该房产的承租商户,多次告知承租方房产所有人已变更,并于2022年3月22日张贴腾房公告。但在腾房规定期限内,承租商户既不腾退,也不与平顶山市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房产。

    6月17日,平顶山中院执行局联合法警支队出动警力20余名,许昌中院法警支队配合警力10余名,联合进行强制腾房。经执行人员释法明理、耐心解释,在强大威慑力下,一户主动清退,五户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至此,裁定所载明房产均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此次行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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