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平顶山两级法院迅速行动,开展了广泛的集中宣传活动。
平顶山中院印发《〈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对全市法院集中宣传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在市中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内容,利用电子屏经常性循环播放《条例》内容、宣传标语,在立案大厅放置宣传展板,充分发挥现有阵地的优势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各基层法院在用好现有阵地的同时,还通过印制宣传页、宣传海报、到中心广场、企业进行集中宣传等方式,积极打造新的宣传阵地,确保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格局。
郏县法院
鲁山法院
宝丰法院
汝州法院
卫东法院
叶县法院
石龙法院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指引,以缩短审理用时、节约诉讼成本、提高群众便利度、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持续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