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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院和市发改委联合出台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2 11:56:55


    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优化市场要素配置,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10月2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管理处分财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办理涉税事务、申请修复破产企业信用、办理注销手续等法定职责提供便利,有效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近年来,平顶山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以推进专业化审判、协同化体系、信息化建设三项改革为动力,积极落实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实现破产审判能力、破产案件质量、破产审判效率和困境企业拯救效果同步提升,推动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档升级,牵头负责的“办理破产”指标,在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中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三。《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企业市场化、法治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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