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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推进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3 11:29:09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1〕427号)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涉台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机衔接、协同联动、高效便捷的涉台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格局,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涉台纠纷,为台湾同胞、台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市台办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方式,开展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并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市、区)法院与县(市、区)台办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全面提升平顶山市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台办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应积极与人民法院进行在线诉调对接,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引导台湾同胞通过在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市法院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对调解员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调解平台向市台办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市台办负责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在调解平台上维护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信息、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等。

    二、健全涉台调解组织

    全市两级法院要支持本级台办培育和发展调解力量,各县(市、区)台办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涉台纠纷调解中心,吸纳台湾同胞和各类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涉台调解组织可以对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为台湾同胞、台资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调解的涉台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全市两级台办应当按照《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涉台调解组织信息通过调解平台推荐给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应当纳入到本院的特邀调解名册中。人民法院和台办应当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调解技能与法律素养。

    三、完善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流程

    人民法院对涉台案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引导进入调解程序。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台办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人民法院。

    调解成功的案件,台办调解组织安排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对调解协议依法在线司法确认,或立案后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依法推动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证据、争议焦点、调解理由、无争议事实等材料与诉讼程序有序衔接,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公正高效解决纠纷。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调解平台向各县(市、区)台办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

    四、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

    涉台调解组织应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涉台诉调对接工作。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两级法院与两级台办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下一步工作举措。

    六、健全评估激励机制

    市法院和市台办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将不定期对各调解组织的组织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给予表彰,引导调解组织优质高效参与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

    两级法院和两级台办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等方式,提高台湾同胞特别是广大台商对涉台纠纷在线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特别是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解决涉台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八、完善经费保障

    两级法院和两级台办应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和推动财政部门将涉台纠纷解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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