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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 扩大 )会 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集中研讨丨党纪学习教育

  发布时间:2024-06-24 18:07:31



    6月24日下午,平顶山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相关要求组织集体学习研讨。党组书记、院长史昶伟主持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学习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会精神;史昶伟领学了《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关于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处分的相关规定。部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交流学习。

    史昶伟指出,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仍是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终身学习课题。党纪学习教育要抓在平常、融入日常,牢记于心、落实于行。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服务发展大局、公正高效办案、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和开展专项活动等统筹结合,以严明纪律砥砺初心使命,涵养清风正气,激发实干动力。

    史昶伟要求,一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政治站位,对照《条例》规定,以更高的标准、更强的责任心,能动履职、追求极致、负责到底。主动担当作为,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巡视问题整改等方面持续发力,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严守生活纪律,涵养高尚情操。常怀敬畏之心,在八小时内外牢守生活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牢记初心使命,经常审视、善于反思、勇于纠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四风”。加强道德修养,自觉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小节入手,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

    三要严格监督管理,锻造过硬队伍。强化纪律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欲、慎行”。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强化四种形态的运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常态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持续加强队伍管理,切实管好案、管好人,坚决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院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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