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法院温泉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最终,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撤回起诉,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实现“双赢”效果。
2022年9月起,被告李某在南京某公司(原告)做建筑工,之后李某一直在该公司承包工地干活,直至2023年承包项目完工后,原告公司承诺在约定日期前向被告支付工资款16688元。
但由于原告公司内部员工操作失误,向被告支付了两遍工资款,原告便当即联系被告让其退还多支付款项,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汝州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因原告方距离较远,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线上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想法,了解到被告占有多支付款项16688元的事实,其不予退还的原因是:一、原告拖欠其在2022年于另一工地工作的工资款。二、实际支付工资款所算日工资少于原告用工前所承诺。三、原告恰巧连续支付两遍工资款,被告认为可以此为由要回所欠款项。原告则认为“一码归一码”,所欠工资款会另行支付,但被告不应将“误转”款项“据为己有”。
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占有”该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不受法律保护,应返还给原告,不当得利和工资支付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也告知原告不应拖欠工资,要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多转款项16688元除被告留下原告所欠款项(拖欠工资款和少付日工资)外,其余全部返还给原告,并当庭支付。
下一步,温泉法庭干警将不断秉持着 “我为群众办实事” 的初心,切实贯彻“如我在诉”,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切实为辖区发展做好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