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浙江某公司负责人专程赶到平顶山中院,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你们的高效执行让我们外地商人感受到了平顶山司法的温度,我们要为你们以及平顶山市良好的营商环境点赞”,并送来印有“交叉执行显担当 廉洁高效解民忧”的锦旗。
浙江某公司与被告袁某某劳动仲裁一案,根据仲裁调解书,公司应向袁某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38万元。该仲裁调解书由新华法院立案执行。
同时,袁某某与该公司不当得利一案,郏县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判决:“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某公司20.67万元。”该判决书由郏县法院立案执行。
双方当事人有互付义务,但分属两个法院执行。程序交错,一时陷入困境。
浙江某公司向平顶山中院申请交叉执行,经关联案件筛查,上述两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交叉执行的相关规定。市中院于浙江某公司申请交叉执行当天,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将郏县法院办理的上述执行案件交由新华法院执行,要求郏县法院7日内移送卷宗,新华法院7日内立案执行尽快执行到位。
通过交叉执行到同一法院执行,有利于协调执行资源,推动案件顺利、高效办理。
新华法院执行法官确立了释明引导、债务冲抵、执行和解的执行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对结余数额及利息、执行费用承担等达成共识。4月18日,两起案件均执行完毕结案,用时仅3天。
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以来,平顶山两级法院共交叉执行案件922件,执行到位15851.812万元。
通过交叉执行,一批难案、积案得以顺利执结。接下来,两级法院将持续认真落实相关安排部署,深化“交叉执行”运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执行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