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1日晚,家住汝州市郊、现年26岁的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到汝南工业园某焦化厂附近一网吧内,因故同夏某发生争吵,引起厮打。朱某用凳子将夏某的头部和左手砸伤。经法医学鉴定,夏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朱某亲属赔偿夏某24000元。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汝州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