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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起贼心 偷盗店主婴儿拐卖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10-26 08:36:47


    平顶山法院网讯 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拐卖儿童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4月16日下午,31岁的陕西省白河县宋家镇农民范某来到位于平顶山火车站附近其曾经打过工的一饭店内,意图将该店店主王某家的女婴偷走出卖。晚19时许,范某以帮王某看小孩为由趁王某不背,将其八个月的女儿偷走,后于次日将庄该女婴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买家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后该女婴于4月18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范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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