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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英雄葬青春 牢狱灾促警醒

  发布时间:2012-05-24 16:48:08


    平顶山法院网讯  年轻的时光是最难得可贵的,但年仅二十八岁的王某,因所谓的朋友义气,屡屡出手伤人,态度嚣张,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就此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年华。叶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9月1日晚,苑某在“世纪华庭”饭店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史某发生口角,苑某给被告人王某打电话说:“叫上兄弟们,我在世纪华庭饭店被人欺负了。”随后,王某等10余人赶到饭店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后又用一辆面包车将被害人拉至叶县人民医院,继续殴打,直至第二天上午,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10月29日,王某又为“哥们儿”李某助威,纠集了10余人持洋镐把、钢管等物窜至被害人闫某家,将闫某亲属孙某打致轻伤,闫某、李某殴打致轻微伤。案发后,王某亲属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共计50000元。

    10月31日傍晚,郑某等人在一文具店与刘某、梁某、王某发生口角。郑某随即给被告人王某打电话,王某再次纠集10余人乘一辆银色面包车及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窜至文具店,对店内的三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后又将三人拖至文具店门口路上继续殴打,边打边骂:“我让你们嚣张,看看谁厉害。”然后乘车逃窜。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梁某、王某二人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王某亲属支付刘某家属赔偿款共计60000元。

    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亲属对被害人方进行了经济赔偿,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良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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