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5月28日上午,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经过耐心、细心多次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被告赵亮有位于301国道边的门面房17间,其中由2间出租给原告孙浩然,因赵亮到外地做生意急需钱,就把这17间门面房卖给第三人李栓,李栓拿到房权证后让孙浩然腾房,孙浩然一怒之下,把赵亮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亮与李栓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看看诉状后说,依照法律规定立案须审查,尽快答复你。
在立案审查期间,依照诉状上的电话,孙建辉庭长、齐勇业庭长通知原被告到法庭详说原委,细讲法律明确规定买卖不破除租赁,但被告出卖的标的是整个门面房,原告你租赁的仅仅是标的物中的一个部分,让法院判决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被告也有过错,显然是侵犯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再急用钱,也得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准备。双方都认为自己有利情绪很大,无奈让双方回家考虑法庭的意见。5月28日,孙庭长、齐庭长专门为此事到现场,让双方坐下商量,双方为孙庭长、齐庭长的为民服务的精神所感动,二位庭长最后说,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原被告之间所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具有物权和债权的效力。房东出卖租赁物,应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被告将包括原告租赁的房屋在出卖前,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其出买房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购买权,因此二位庭长均说,被告与第三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转让原告承租的房屋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听到此,原告举手欢迎,我听的就是这,原来法律是公正的,被告赵亮也为自己的粗鲁行动感到懊丧。双方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相互注视片刻,均拉住孙庭长、齐庭长的手说,咱们吃饭去,二位庭长说,我们还有其他的事,只要你们的问题解决,我们也高兴,说的在场的人都哈哈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