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与打工酒店产生纠纷,竞抢劫同事来解气。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曾在平顶山市河滨公园南门一酒店打工的被告人毛某因与酒店在工作上产生纠纷,遂心怀怨恨,于2010年8月18日夜里持一把刃长20厘米的木把剥刀到该酒店一单间内抢劫服务员付某的手机一部,现金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毛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