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天下着小雨,仍然阻隔不了好奇的观众,立案庭旁站满了听众,都想看看负心汉的下场。
5月29日是个好日子,可对于被告李某而言,心情极其矛盾,要不是别人鼓动起诉,今天怎么会再次来法庭。
事情的起因是,李某结婚后,开始没有生孩子,就抱养个孩子起名李某某(想生),随后几年后内,李某夫妇生育了2子一女,加上养子一共4个孩子,也许李某某不是亲生的,父母对之有别,长大后,学了一手垒墙好手艺,远村近邻谁家个啥事随叫随到,成家立业父母对之的帮扶很少。不幸的孩子命运多舛,刚结婚没几天,到医院检查发现得了肾病,把自己的积蓄花完了,新婚的妻子东挪西借借钱去看病,村里老书记是看着他长大的很同情,召开村委会、党员会把李某某的病情及目前的困境讲讲,村长说不如发个号召召集附近的村民捐款,这个提议大家都赞成。由于李某某平时待人处事很好,又不惜自己的力气去帮别人,因此附近的村民一看到号召,不到十天村委会就受到2万多元捐款,钱由村委会保管,李某某看病花多少其妻子就取多少。钱虽有了,但病到晚期因肾衰竭死亡,捐款还有16483.91元。
有好事之人对李某某的父亲李某说,你孩子死了,捐款还有好多,你可以继承,本来李某就有想要该笔钱的想法,别人一扇风就直奔村委找书记、村长,书记村长一听来火了,有病你不给钱,现在倒好,好心人捐的钱你也敢要,三人对吵了一番,李某也生气,一纸诉状把村委给告了,附近的人听说李某想要捐款,都说李某不对,李某本人也骑虎难下,只好硬着头皮往下走。
法庭把双方召集到一起谈想法,原告李某说捐款余额属于李某某的遗产坚决要求继承,村委会坚持拒绝归还。
是否立案,法庭也有分歧,案件合议时,合议庭成员意见也不一致:审判员齐勇业说,为李某某募集医疗费,发起人是村委,所募集的款项存到村委会为其设立的单独账户,被告村委会保管支配并监督专款专用,这钱不是捐赠给李某某本人,因此,李某某本人并没有取得这笔捐款的所有权,同时发起号召时明确说明该钱为李某某治病所用,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审判员陈恩峰说,该村书记、村长发起的号召为李某某捐款,是为李某某募集医疗费为其治病,李某某作为特定的受赠人,对该募捐款拥有所有权,村委会仅仅对该捐款行使的是财产保管、代管全。李某某死亡后,其所受捐赠款的余额是其个人财产,李祥生的妻子明确表示钱是大家捐赠的,我没资格要钱,等于放弃。故原告李某是李某某的唯一财产继承人,对该笔捐款有继承权,村委会应将捐款余额支付给原告李某。审判长孙建辉说村书记、村长为救治患病的本村村民李某某而发起的号召,捐款由村委会设专账户管理,募集的医疗费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和支配,而不是直接给李某某本人,捐款有村委会占有而不是有李某某本人占有,只是李某某作为捐款的受益人仅仅在支付医疗费上享有特定的请求权,而对该笔捐款不享有所有权。
综上所述,法庭依据合议案件的规则,劝原告李某不要立案,讲明社会道德、邻里关系,人们之间的真情是多少钱也买不到的,后原告李某也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