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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摩托 拘役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6-01 08:42:32


    平顶山法院网讯  喝了三两白酒后,驾驶车辆回家,结果撞在了别人的摩托车上。近日,石龙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0月2日晚0时40分,被告人孙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179XX三菱帕杰罗轿车在回家途中,因无聊停车喝了三两白酒后继续开车行驶,行至石龙区南顾庄村时与被害人孟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DG27XX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孟某以及乘坐人谢某、张某均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6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视国家交通安全规范,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投案自首,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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