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5 月 30 日 ,汝州法院民三庭充分利用案件上诉后转卷前的“空白”期,牺牲休息时间,抓住有利时机,成功调解一起已经上诉的案件,一方当场履行,另一方当场撤回上诉状。
曹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 2011 年 1 月 12 日结婚,均系再婚。结婚当年 1 月 14 日曹某将自己及女儿贾某( 1990 年 3 月 2 日出生)的户口从汝州市大峪乡某村村迁入被告张某所在该市区某居委会某居民组。 2011 年 7 月 10 日,某居民组因土地被征用发放征地款,张某家得款 63265 元。曹、张某二人因此款发生纠纷,经居委会委调解,张某、曹某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张某经鲁某支付曹某 1 万元经济补偿金。原被告协议离婚后,原告曹某仍认为张某家领取的 63265 元征地款中有其和女儿贾某的份额,该款由张某领取构成不当得利,故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征地款 24000 元。
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原是夫妻,且这对昔日夫妻也正是因为本案征地款问题发生纠纷而劳燕分飞,双方矛盾异常深刻,现对簿公堂均是剑拨弩张互不相让。考虑到本案特点,汝州市法院民三庭将案件交给柔中带刚、处事决断的女法官杜红侠承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杜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在庭前、庭后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而未能成功,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曹某不服提起上诉状。杜红侠法官并不灰心之,从外围入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多方式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2012 年 5 月 30 日中午,杜法官在自己的办公室,忍着疲累和饥饿,反复从亲情角度对拿到判决书后一直沉默的张某做工作,张某终于开口,表示看在昔日的情分上愿意拿出一部分钱给曹某。杜法官又趁热打铁从避免讼累的角度做曹某的工作。在杜红侠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张某当庭履行,曹某当庭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