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0月25日,卫东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时想不通而斗气,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赡养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成了女儿和老人的谅解使破碎的家庭从新和睦团圆。
原告王某、蒋某夫妇共有3个子女,被告王某系王某、蒋某的长女。因二原告体弱多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需要王某对其进行赡养。但王某已经出嫁多年,双方之间因家庭纠纷,很少来往。后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生活费,均被被告以其他兄妹也可以给赡养费为由,认为原告不能单独向她要赡养费而拒绝。于是,二原告认为被告对其不尽赡养义务,于2010年9月25日将被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履行赡养义务。
该案审理中法官针对父母和女儿之间的矛盾症结所在,一方面耐心对双方做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寻找双方的亲戚朋友从中调解矛盾,促使双方到法院当面交谈,充分交流自己的想法和各自的意见。在法官的搭桥牵线和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消除了的误解,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自2010年10月份起每月给付王某、蒋某赡费200元;原告今后的医疗费凭单据由被告王负担三分之一。被告王某承诺以后主动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