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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四男子以谈生意为幌子诈骗客户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09:46:05


    平顶山法院网讯  4名长葛籍男子在平顶山市市区租套民房当办公室,以谈生意为幌子,诈骗客户名烟名酒被卫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杨某、张某某、贾某均为河南省长葛市人。2011年3月,张某在市区物资大厦附近康馨花园高层一楼租了一套民房作为办公室,使用某个体工商户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东矿山设备物资供应站”的印章,召集杨某、张某某、贾某等人入伙诈骗。5月间,4人多次以谈生意、签合同为名,将多名客户先后骗至我市一些场所,骗得中华烟、苏烟、青花瓷汾酒、红酒、茶叶等名贵物品若干。5月16日,张某伙同张某某等在租赁的办公室内诈骗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追回部分赃物。

    卫东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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