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网络媒体刊登或转载了《平顶山法院为维稳与被害人家属签死刑保证书》一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该文所提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将该“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目前,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待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