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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童武术俱乐部训练猝死

被执行人潜逃他乡 法官出招和解执结

  发布时间:2012-06-11 16:03:37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这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日子,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然是人来人往,人声鼎沸,又是一个不平常的日子,几个人的几句话顿时使嘈杂的声音安静下来。“太好了太好了,我们感谢法院,感谢执行人员……我们的事情终于了结了,儿子终于可以瞑目了……”这正是郭军、李歌夫妻及其家属们手里拿着钱不时的表示感激。

    郭军、李歌夫妻均系残疾人,属一级残疾。自2008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夫妻两人将其子郭松(7岁)送至市某武术博击俱乐部(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武术训练。其间共缴培训费1400元。2010年12月4日下午2点20分,郭松爷爷郭昌将郭松送至该俱乐部训练。下午3时,教练李泽(无教练资格证书)负责练习该俱乐部自编的地躺拳。训练中,郭松在练习后背摔动作时,感觉头晕。教练李泽让其休息一下后继续指导其训练。郭松在继续练习后背摔动作后,疼痛难忍趴在地哭泣。李泽让其过来,郭松起来摇摇晃晃向前走时,两腿一软跪在地上,头撞在训练场的柱子上,李泽见状将郭松抱起躺在垫子上休息,这时该部负责人孙敢用凉水往郭脸上敷,并将郭松抱进更衣室。

    随后,李泽给郭松家打了两次打电话。16时30分,郭昌赶到俱乐部。孙敢驾车与郭昌将郭松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采取急行插管、清理气道、胸外按压、呼吸机辅助、心电除颤及药物心肺复苏等措施后,终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医院诊断:猝死。死因:呼吸心跳骤停。郭松死亡后,其家人支付抢救费、存尸费1792.70元,武术俱乐部及社会提供“爱心”捐款20249元,俱乐部补助抚慰金8000元。2010年12月29日,郭松父母将该武术搏击俱乐部、俱乐部负责人孙敢及主管单位诉至我院,请求赔偿抢救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费等共计436999.40元。我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武术搏击俱乐部、孙敢共同赔偿郭军、李歌398999.4元,判决生效后十日起履行完毕,若逾期未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56元,由郭军、李歌负担571元,俱乐部、孙敢共同负担7285元。判决后,该武术搏击俱乐部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10月21日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赔偿责任。2011年11月14日,原告郭军、李歌夫妇向我院提出申请执行。立案后,我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并下发《执行裁定书》将该武术搏击俱乐部予以查封。同时向市车管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孙敢轿车一部予以扣押,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此被执行人孙敢及俱乐部仍不履行,我院又以孙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请求依法处理。孙敢知情后,逃至宁夏,使该案无法进行。我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毫占多次前往孙某家中,对其家人讲解法律知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开导,终于打动其家属同意出钱赔偿,自愿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郭军、李歌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并当庭予以履行,双方对此表示满意,使这起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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