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叶县法院廉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而导致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调解成功,黄某同意返还全部款项。
2012年5月6日,黄某在叶县某银行取款1200元时,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误将人民币4000元当做1200元支付给了黄某。工作人员在下班报帐时,发现账目不对。经过银行多方查证后,确定是在支付黄某钱款时出现了错误,便多次与黄某交涉,要求黄某将该款返还,但黄某置之不理,无动于衷。随后,该银行向叶县人民法院廉村法庭提起了诉讼,请求黄某返还人民币2800元。主审法官蒋秋龙接到案件后,仔细分析了解了案情,认为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多方奔走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出了返还钱款的承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都表示很满意。
在此,法院提醒大家,不义之财不可得,侥幸心理不可存。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取款人,应切记不当利益不可得,遇到这类情形应积极配合银行方面的工作,做到多还少补,做个诚实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