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平顶山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上诉人郭某与被上诉人孙某共同向民一庭送来一面“秉公执法,廉政为民”的锦旗,对中院民一庭的法官表示感谢。
2004年10月郭某以全额集资的方式,用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平顶山某公司住房一套,双方签订有购房协议。2005年8月某公司又以13.305万元的价格将同一房屋卖给孙某,并将该房屋的钥匙交给孙某。后郭某占有并居住该房屋,与孙某之间多次因争抢房屋发生争吵厮打。为此孙某以侵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郭某返还房屋,赔偿损失。一审判决郭某返还孙某房屋,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郭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孙某以某公司已交付其钥匙为由坚持要房,郭某以其已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居住为由坚决不腾房,庭审中因双方争吵而多次中断。当庭调解无果后,案件承办法官楚军荣又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后又亲自联系到某公司的经理,指出该公司的过错以及该公司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工作态度和真诚调解所打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将争议房屋返还归孙某,某公司和孙某返还郭某购房款,并给郭某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共同送来一面锦旗,向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