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是该院新成立的少审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一次不同往常的案件开庭: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被害人家属、未年人被告人、被告人家属等围着一张圆桌坐在一起,不象是法庭,倒象是在开“家庭会议”。这是该院首次启用“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
小飞(化名)是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人。2009年9月25日,小飞与被害人小柱子(化名)因在网上发生口角,遂二人相约在本市高阳路某网吧门口斗殴。当晚20时许,被害人小柱子和其朋友赶到网吧。双方见面后,小飞便纠集人持钢管、砍刀等凶器对小柱子进行追赶殴打,致使小柱背部、腹部、腿部多处损伤,后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而小飞是1991年9月26日出生,斗殴这天离其18周岁仅差一天。
考虑到小飞还是未成年人,平顶山中院决定启用人性化的“圆桌审判”。圆桌审判是指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用圆形或椭圆形的审判桌代替传统的法庭设置模式,审判组织成员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桌面,更为有效地进行庭审及教育矫治的审判模式。
“小飞,你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虽然这次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我们希望你能改过自新……”庭审时,法官和小飞亲切地交谈。
“我很后悔,今后我一定痛改前非。”小飞流着泪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教育感化等程序,庭审结束,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平顶山中院少审庭庭长高东方介绍,“少年圆桌审判法庭”在平顶山市中院还是首个,审判的是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宣告刑可能在5年以下的案件。
高东方说,原先的审判方式对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来说,太过严肃。实施圆桌审判的目的,在于缓和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形成教育合力,促使失足少年真诚悔过。“未成年被告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尚未成熟,我们还是以教育为目的。”
据了解,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审判”的若干规定》,将来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采用“圆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