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1日上午九时许,汝北法庭张强伟法官按照排期开庭程序,在庭内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当天上午调解两起复杂案件,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一件是离婚案件,原告王某于2012年5月份向法院起诉与被告樊某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1年农历10月举行结婚仪式,2002年2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农历6月25日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务琐事生气,无法建立真正夫妻感情,并已分居达三年之久,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婚生女抚养权存在较大争议,如不能妥善解决,将不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张强伟法官对此采取“学习引导、法律释明、观看案例、重在实效”的调解方法,讲法律、析利弊、重现实、促和谐,在汝北法庭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另外一起是赡养案件,原告郝某于5月份起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尽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医疗费由四子女共同承担。本案由于家庭历史遗留原因,四被告均不同意原告请求,一是认为原告没有尽到父亲义务,二是认为原告要求过高,坚决不支付赡养费。该案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和谐社会更需从细处做起,对此,张强伟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工作法,讲历史,讲传统,讲法律,让每个子女认识到不赡养老人的危害性及社会的负面影响,在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场赡养案件最终尘埃落定,家庭矛盾得以真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