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宝丰法院闹店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庭庭长朱正栩牵线搭桥,李庄乡翟东村村支部书记时国立积极帮助,最终原告平顶山市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主动撤诉,与被告握手言和。
被告张某于2010年4月22日到原告平顶山市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工作,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张某经常被安排加班但未受给付加班工资。2011年5月22日,张某收到原告口头通知不要再来上班了。经宝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张某与平顶山市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平顶山市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支付张某赔偿金、加班费及由于未签定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平顶山市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到仲裁书后起诉于宝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加班费及由于未签定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闹店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朱正栩认为此案可调,便联系家在当地的人民陪审员郜军利同志,由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他们内心想法,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法庭同志向原告讲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劝其心平气和对待此事,从大局着眼。然而任凭郜军利同志及法庭同志再三劝说,原告始终不接受。朱庭长认为要想劝服原告,让其熟悉的人与其沟通,效果肯定要好。于是便多方打听联系,知悉,由于平顶山市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于李庄乡翟庄村,平时与在当地德高望重的李庄乡翟东村村支部书记时国立比较熟悉。在郜军利同志的努力下,时国立同志同意帮忙劝说。最后,在多方的积极调解下,原告终于不再固执己见,放弃诉讼,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