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主要领导,带着全体职工的深情厚意和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冒着炎热的酷暑,来到平顶山中院,在鞭炮齐鸣声中,将一块“为民做主,执法如山”的大面匾额和感谢信交给了执行局领导手中,表达了他们由衷的感激之情。
在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与河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签订一份《联合开发建房合同书》,工程完工后河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有41套房屋没有交付,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因此诉至平顶山中院。经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认定,要求被告河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交付某小区内房屋41套。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平顶山中院执行干警克服重重困难,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最终将41套房子如数交给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等待多年的该运输公司职工和部分坐地户激动的高呼“中级法院万岁”。今年7月6日,41名坐地户联名向本院赠送匾额一块,感谢信一篇。7月16日上午,该运输公司主要领导又向市中院送来一块上书“为民做主,执法如山”的大面匾额和感谢信,表达了他们的由衷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