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亲情的“信任” 网络的“骗局”

  发布时间:2012-07-27 16:24:18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因网络的普及诱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利用QQ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甘恒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份,被告人甘恒使用个人计算机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2011年11月23日14时许,甘恒在互联网上窃取了来朝辉的QQ号码及密码后,冒充来朝辉的身份登录其QQ号骗取来朝辉的二姨李二梅的信任,并以朋友出事急需用钱为由,让李二梅向甘恒提供的户名为谭兰根的银行卡账户转款3000元。后甘恒将骗得款项支取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甘恒亲属已退还被害人赃款3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卫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甘恒亲属已退还赃款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甘恒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甘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243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