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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平顶山中院民三庭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2-07-31 16:18:51



当事人为中院民三庭送锦旗

    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30日,叶县龚店乡后堂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为民三庭送来锦旗一面,上书“依法办事,替民解忧”,对民三庭妥善解决该村民组与席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表示感谢。

    叶县龚店乡后堂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在统一分配土地时,席某持有与原组长李某所签订的两份承包合同主张该案所涉1.8亩土地承包权归自己所有,遂拒不腾出该块土地。后堂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无奈起诉至叶县法院,叶县法院以合同履行多年双方未提异议等为由驳回了后堂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诉讼请求。后堂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民三庭副庭长、此案审判长梁桂喜、主审人韦艳歌及时、仔细的研究案情,并多次到现场查看土地现状,为当事人释法解惑,经过认真的审理查明,席某不是四组村民,其所持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席某亦未支付承包款,遂改判支持了后堂四组的诉讼请求。

    后堂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村民对法院及时、公正的审理此案表示敬佩,遂为民三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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