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1年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
决 定
本院各部门:
2011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在省高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干警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审判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省高院关于评先奖励的通知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立案一庭等6个集体和徐怀叁等92名个人给予表彰。
一、集体三等功1个
立案一庭
二、集体嘉奖5个
人事处
行政庭
审监庭
审管办
监察室
三、全市优秀法官6人
徐怀叁 陈国峰 李 宁 何海滨 刘继扬 桓 旭
四、个人三等功11人
彭 莉 姚占顶 张顺强 朱宏伟 陈亚超 赵 益 邹耀东 仝允旭 李 波 徐合林 王 宁
五、办案能手10人
赵国跃 郭 斌 张 蘅 徐发营 翟建生 张小青 韦艳歌 孙世峰 武炳耀 胡 明
六、调解能手10人
王克领 高果果 査国防 曹 蕊 邢智慧 王瑞英 尚少辉 李 勇 张美荣 徐 军
七、工作标兵10人
王全胜 贾亚轩 朱少峰 孙跃丽 赵建民 马宏毅 郑 方 朱爱民 王俊奇 魏 宪
八、个人嘉奖45人
王俊卿 丁旭平 郭莹莹 杨志喜 张友良 肖亚芳 李 菲 吴广清 葛俊峰 何 炜 李占永 段励萍 乔 静 李文慧 梁振云 盛华平 吴延峰 朱 晓 张大民 梁桂喜 李新保 王光辉 靳生智 李 刚 赵海军 王 薇 程显博 丁亚东 张永波 牛 勇 王云阳 田宪民 茹东海 周洪良 王广兴 孙丽敏 陈奇宏 马建沛 刘 莉 唐 虹 梁 东 边社坤 张传路 王一帆 王军占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院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迎头赶上,把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