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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机械司法 彰显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2-08-09 17:14:22



当事人送锦旗

    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7日,舞钢市某公司职工常某携家人冒着酷暑为舞钢市法院民一庭送来了一面锦旗,以此表达她们一家人对法官们“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无限感激之情。

    事件源于舞钢市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开庭审理的一起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常某、河南省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当时常某系河南省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公司因资金紧张需向原告借款400万元,于是常某就根据公司的安排与原告签订了涉案合同并履行了相应的借款手续,公司提供担保。但常某实际并未获得合同约定的400万元借款,而是由原告直接打入了河南省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省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借款的实际受益人,常某未享受涉案借款的任何权利,不应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从而驳回了原告对常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河南省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后原告又在二审中撤回上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该案的正确处理,在体现避免机械司法重要性的同时,也展现了舞钢法院法官娴熟的司法技能,彰显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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