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2年8月10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司法技术科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拍卖机构的方式确定了一起对外委托拍卖案件的拍卖机构。
汝州市法院在执行赵正伟申请执行贾根玉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一处,因被执行人无力偿付债务,执行局决定对该处房产依法进行拍卖。10日上午8点半,双方当事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该案执行局承办人、司法技术科工作人员等7人在汝州法院技术科参与了此次摇号活动,最终通过摇号确定中选拍卖机构为平顶山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备选拍卖机构为博诚拍卖行有限公司,摇号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摇号结束后,参加摇号的当事人及旁观人员纷纷表示:采取这种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没有猫腻,我们放心!
这是汝州市法院根据2012年6月20日平顶山市司法技术工作会议要求所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案件不再采取双方协商和法院指定的方式,将一律采用摇号方法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并对摇号的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至少一年备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现场予以监督。上述举措对规范该院司法技术工作程序、促进司法技术工作阳光透明,杜绝在对外委托过程中暗箱操作起到了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