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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工作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6-04-29 15:13:13


    1.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图书、院志、外事、值班、会议和接待等工作。

    2.督查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办理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督察督办各级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事宜和案件等工作。

    3.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主要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网络管理及舆论舆情应对等工作。

    4.立案一庭:主要负责审查立案、诉前保全、管辖权异议等审判工作。

    5.立案二庭:主要负责对生效判决的立案复查、信访接待和启动再审等工作。

    6.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7.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8.少年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一、二审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少审工作。

    9.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案件;审查受理、办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

    10.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民商事二审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11.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民商事二审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12.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及辖区内上诉的二审行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13.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工作。  

    14.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本院原生效的行政、刑事再审案件及依照《民事诉讼法》属本院管辖的民事再审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15.执行局: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本院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16.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分析、审判质效评估、绩效考核、案件评查、司法统计、审判管理综合调研等工作。

    17.研究室:负责案例编报、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

    18.司法技术鉴定处: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19.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

    20.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21.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务督察等工作。

    22.机关党委:负责本院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等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

    23.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向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警务保障;本院机关内部安保、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24.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平顶山分院:负责全市法院干警培训任务和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5.信息科技中心:负责院机关信息科技建设及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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