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在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中,叶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快、从严、从重原则,集中审理危害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的各类案件,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以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近日,叶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一起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郭某伙同被告人焦某多次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叶县三标段项目部及工区,无故以追逐、辱骂施工人员、围堵大门、拦截施工车辆等方式,无理取闹,阻挠施工,强拿硬要财物。案发后,郭某亲属代郭某退还1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照片,收条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焦某以拦截施工车辆等方式阻挠施工,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郭某、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郭某亲属已退还部分款项,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