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2年8月21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了兼职监察员会议。院监察室主任,监察室成员及21名兼职监察员参加了会议。这是我院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深化内部监督推出的又一重大工作举措。
会上,监察室主任常伊晓宣读院党组的决定,兼职监察员人数从去年的18名调整为21名。常主任指出21名兼职监察员都是各庭室思想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明、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优秀工作者,对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对我院2012年上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析,肯定了以法院各部门骨干兼任的兼职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就兼职监察员下阶段工作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21名兼职监察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了言。
常伊晓主任还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要注重基础、注重基层、注重落实、常抓不懈,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要常态化管理,紧密结合当前开展各项活动,以党建工作为龙头,抓好法院队伍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兼职监察员要以正确履职为根本,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尽心尽力助推法院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常主任还结合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从外部司法环境、人民群众反映、行使司法权等方面,分析了我院廉政建设工作的现状,对兼职监察员尽职履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不辜负组织上的信任,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进言献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挥即时性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注重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庭室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切实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四是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