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之花”,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提高人民法院广大法官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调解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一门活的艺术,需要法官在审判这个舞台上完美展现。所以提高法官调解的软实力势在必行。为此,宝丰法院采取“四个增强”全面提升调解软实力。
一、增强法官和谐理念,指导法院调解工作
“和”从古至今一直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理念,素有“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之说,“和”是中国人做人的最高境界。人民法官应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共创和谐社会”的工作理念,把“人民满不满意、社会和不和谐”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倾心在亲民、护民、利民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抓好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以和谐的方式化解各类纠纷,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增强教育学习力度,提高法官调解能力
宝丰法院重视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注重法官调解技能培训。一方面派出专人到调解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兄弟法院考察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全面开展疑难案件评析、专题业务培训、法律业务考试、法官培训法官、调解技能大比拼等活动,引导干警相互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图书,及时更新法律业务、调解技能等相关书籍,适当选择政治、哲学、社会生活类图书,开阔法官的视野,拓展法官的知识面。每周二、四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讨论。对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干警优先选拔重用。二是注重法官司法礼仪学习。法官是一种特殊职业,必须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比如;法官在工作期间要着法官制服,开庭要着法袍,女法官开庭时要将长发束起,不准浓装艳抹、染指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胡须。法官不得将头发染成奇特颜色等与法官职业不相称的修饰。在接待当事人中态度要诚恳、声音大小要适度,语调要平和沉稳,审判活动中,法官的言行举止加以得当的礼仪,留给当事人的印象是,法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而是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以礼待人使人信,依法判案令人服。因此法官认真学习司法礼仪,提高自身修为,才能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认同。
三、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提升调解群体实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宝丰法院“三个强化”争创一流队伍,打造知名法院。一是强化领导带头理念。“群众看班子,班子看班长”。院长井慧宝向干警提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层层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坚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理论,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调解案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为干警做出榜样。二是强化“知名”理念。通过审理经典案件推出知名人物来争创知名法院。例如,宝丰法院通过推出“知心庭长”朱正栩这一调解先进典型,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其调解办案事迹,用身边榜样的光辉业绩来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官群体崇高理想信念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效应,增强法院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法院积极与县委组织部门协调,2008年一次性任命了8名正科级审判员和8名副科级审判员。今年年初,提拔任用了1名副院长、1名纪检组长、4名党组成员及2名专职审委会委员,并为2名同志落实了副科级干部待遇。4月份,全院干警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一批具有审判资格的年轻同志被充实到中层岗位,全院干警优化组合,进一步加强了班子的领导力量,充实了中层的骨干力量,激发了全院干警努力工作,争先创优的热情。
四、增强法院的公信力,营造调解信赖环境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故“阳光审判”一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期盼。“司法公正应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人民法院只有通过深化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
宝丰法院审判工作力求公开透明不但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其他案件的公开审理率要求达到100%以外,还规定如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因素,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旁听要求时,必须向人民群众及时作出说明。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就允许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以方便群众了解其关注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案件结果。同时实行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在选定中介机构、现场勘验、初步意见听证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阳光操作。截止目前,宝丰法院公开审理各类案件中,公开审理率为100%。
2011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省163个基层法院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对象涵盖普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基层组织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满意度指标体系包括审判及执行工作、法官形象与作风、对院长工作评价三部分。调查结果显示,宝丰法院2011年上半年得分89.5分,下半年得分90.59分,两次测评结果均进入全省基层法院“第一方阵”,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法院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