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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廉洁奉公 局长受贿受审

  发布时间:2010-11-08 10:46:43


    平顶山法院网讯 身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本应该廉洁奉公,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8万余元,谋取私利;被告人李某受贿一案11月4日由检察机关移送郏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矿主李某某、郑某、房地产开发商董某等人的贿赂款18万余元,将这些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购买住房,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对这起正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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