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在鲁山法院刑事庭法官曾艳阳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被告人郭新义的家人主动将28000元赔偿款送到被害人李恒家属手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激烈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彻底解决。
2007年4月份,被告人郭新义与同村村民李恒因树木产权纠纷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郭新义持木棍照被害人李恒头部打击,致使该李头部受伤,经鲁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恒之损伤程度属轻伤。
刑事庭承办法官曾艳阳受理案件后,多次与被害人李恒的妻子和弟弟进行交谈。交谈中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两家已有多年积怨,案发至今被告人及其家人一直未向被害人家属致歉,被害人家属心中十分气愤,情绪十分激动,要求赔偿6万元并要求对被告人重判。而被告人则认为被害人伤情较轻,根本没有花那么多钱,要求赔偿6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此案若简单的一判了之,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使小事变大事,甚至引发当事人上访。于是承办法官下决心要将该案调解好,承办法官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述有关法律法规,听他们倾诉心中的怨气与不满,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被告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由于不懂法,遇事不冷静处理以致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心中十分后悔。被告人郭新义家人主动向被害人王恒的家人赔礼道歉,被害人王恒的妻子看到被告人郭新义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已低头认罪,怨气全无,同意接受28000元赔偿款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郭新义从轻处罚。积结多年的积怨终于烟消云散,该案也终于圆满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