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郏县法院通过落实“三个着力”,全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着力提高诉讼保全意识。为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对案件执行的积极作用,郏县法院自案件审查立案之时起就树立“执行”意识,通过立案环节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强化法官保全意识,让当事人充分预知义务人可能逃避执行而存在的诉讼风险而提出保全申请,避免因保全不及时导致“执行难”,并对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及时作出财产保全措施和裁定。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中的保全工作,为案件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着力提高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在诉讼调解过程应当统筹考虑案件的执行问题,注重提高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增强调解的实际效果,尽力避免因当事人义务履行不及时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给执行工作增加压力。对申请执行的案件,坚持“先教育疏导,后依法执行”的原则,在执行案件中不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抓住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机先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明其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提高执行和解率。
三是着力提高判决内容可执行性。树立“审判质量第一”意识,要求法官特别注重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从裁判文书规范入手,强化其规范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从裁判文书说理性入手,让当事人能够通过法律文书直观的看到案件胜败的原因;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入手,尽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使当事人间的矛盾最小化,实现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